2017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租賃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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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租賃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
1.租賃合同的期限
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
【相關鏈接】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不定期租賃
(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解釋1】對于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解釋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zhì)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租金的支付期限
對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確定的,,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可以根據(jù)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以下規(guī)則:
(1)租賃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2)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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