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免稅收入的審核
【東奧小編】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持續(xù)開展,時間為4月20日至6月20日,,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東奧小編每天為您提供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讓您保持良好學習狀態(tài)的同時打好基礎,,考生成為東奧學員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識點內容。
免稅收入的審核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 國債利息收入,;
2.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例題?簡答題】甲,、乙、丙三公司均為境內居民企業(yè),。甲公司分別持有乙,、丙公司20%和30%的股份,按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甲公司對這兩項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2014年,乙公司經(jīng)營凈虧損500萬元,,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1000萬元,,甲公司“投資收益”賬戶確認損失100萬元(500×20%),確認收益300萬元(1000×30%),,另外,,丙公司實際宣告分配股息800萬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確認“應收股利”240萬元,。
假如您是受托進行企業(yè)所得稅審核的稅務師,,請對該業(yè)務的會計處理提出納稅調整建議,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根據(jù)題意可以判斷出甲企業(yè)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的是權益法核算,。
甲對乙的投資:會計上確認投資損失100萬,稅收上不確認投資損失,,只有當投資損失實際發(fā)生的時候,,才可以稅前扣除。所以應調增所得額100萬元。
甲對丙的投資:會計上確認投資收益300萬,;稅法上應確認投資收益240萬元,,調減所得額60萬元;此外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屬于免稅收入,,需要納稅調減240萬,。
了解更多相關考點,點擊查看: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六章重要知識點匯總(二)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