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 轉(zhuǎn)讓固定資產(chǎn)的計稅方法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正在火熱進行中,考生在備考時會遇到一些問題,在答疑板中可以隨時向老師提問,,東奧的老師也會及時答復你的問題,,新一輪備考戰(zhàn)役打響,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順利的進行CPA學習,,東奧小編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出一些常見問題及回答,希望能給大家增添助力。
【問題】轉(zhuǎn)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什么時候用稅率,,什么時候依照征收率3%減按2%征收?
【回答】
應(yīng)稅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
銷售自己使 用過的物品 | 固定資產(chǎn) | ①按規(guī)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再轉(zhuǎn)讓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一般為17% 低稅率范圍的農(nóng)機等為13% ②按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再轉(zhuǎn)讓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其他物品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7%或13% |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 |
銷售自己沒有使用過的物品 | 貨物(有形 動產(chǎn))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7%或13% 特殊情況下,按簡易辦法計稅,,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 ÷(1+3%)×3% |
經(jīng)營舊貨 |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 ÷(1+3%)×2% |
【提示1】自2016年2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提示2】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除小汽車、摩托車,、游艇),,購進時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使用后銷售的,,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的就是銷項稅額;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購進時不能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使用后再銷售的,,采用簡易計稅辦法;
2013年8月1日以后購進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購進時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使用后銷售的,計算的就是銷項稅額;2013年8月1日之前購進的,,購進時不能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使用后再銷售,采用簡易計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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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zhuǎn)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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