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稅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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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稅收立法
一,、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
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
簡單地將稅收管理權限劃分為稅收立法權和稅收執(zhí)法權,。
稅權的縱向劃分——中央與地方,。
稅權的橫向劃分——立法,、司法,、行政。
二,、稅收立法原則
稅收立法的概念(掌握):
稅收立法是指有權機關依據(jù)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則,運用一定的技術,,制定,、公布、修改,、補充和廢止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活動,。
三,、稅收立法權及其劃分
1.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種類
第一,按照稅種類型的不同來劃分;
第二,,根據(jù)任何稅種的基本要素來劃分;(不多見)
第三,,根據(jù)稅收執(zhí)法的級次來劃分。立法權可以授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zhí)行權給予另一級——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就屬于這種模式,。
2.我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現(xiàn)狀
注意三個要點:
(1)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全國統(tǒng)一開征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
(2)地區(qū)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應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jīng)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
(3)我國目前尚無完整的稅收立法權劃分的法律規(guī)定,僅散見于各項法律法規(gu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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