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增值稅法律制度(2017年重大調(diào)整)(56)
【例題5?多選題】根據(j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應當按照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有( )。
A.銀行銷售金銀
B.貸款利息收入
C.存款利息
D.融資性售后回租
【答案】BD
【解析】(1)選項A: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2)選項C:不征收增值稅,。
【例題6?判斷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提供有形動產(chǎn)融資租賃服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
【答案】×
【解析】按照最新營改增的有關規(guī)定,,除融資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務征收增值稅)外,,不論動產(chǎn)融資租賃,,還是不動產(chǎn)融資租賃,均按“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征收增值稅,。
【例題7?判斷題】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有形動產(chǎn)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
【答案】×
【解析】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例題8?判斷題】甲停車場提供的車輛停放服務,,應當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
【答案】×
【解析】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例題9?判斷題】甲汽車租賃公司本月出租汽車取得租賃費40萬元,出租車身廣告位取得廣告費10萬元,。根據(j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汽車租賃公司本月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
【答案】√
征稅范圍——混合銷售和兼營(2017年重大調(diào)整)(★★)
(一)混合銷售
1.界定:針對一項銷售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
2.稅務處理:從主業(yè)交稅
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nèi))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案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貨物銷售,2016年11月銷售貨物同時提供運輸服務,,取得含增值稅貨物銷售款117000元、運費1170元,。
甲公司本月上述業(yè)務應計算的銷項稅額=(117000+1170)÷(1+17%)×17%=17170(元),。
(二)兼營
1.界定:針對主體
納稅人的經(jīng)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的,,構成兼營。
2.稅務處理:分別核算分別交,,未分別核算從高交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稅率,。
【案例】甲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設商品銷售部,、餐飲部和貨運部,貨運部依法取得貨物運輸經(jīng)營資質(zhì),。2016年11月,甲商場商品銷售部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0萬元(稅率17%),,餐飲部取得不含增值稅餐飲收入60萬元(稅率6%),,貨運部取得不含增值稅貨物運輸收入40萬元(稅率11%),。
甲商場本月上述業(yè)務應計算的銷項稅額=100×17%+60×6%+40×11%=25(萬元)。
混合銷售VS兼營
關鍵界定標準 | 稅務處理 | |
混合銷售 | 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同時存在貨物和服務的混合,,二者有從屬關系 | 按經(jīng)營主業(yè)繳納增值稅 |
兼營 | 同一納稅主體,既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各類業(yè)務并無必然的從屬關系(可以同時發(fā)生,也可以不同時發(fā)生) | 關鍵看核算水平,,分別核算則分別適用稅率或征收率;未分別核算,,則從高適用稅率或從高適用征收率 |
小結
預祝各位考生朋友們能夠輕松通過2017初級職稱考試,獲得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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