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金銀首飾帶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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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金銀首飾帶料加工(金銀首飾委托加工):
金銀首飾帶料加工業(yè)務:其他單位或個人(均為無金銀首飾經營資質的)提供原料,委托受托方(有金銀首飾零售資質的)加工金銀首飾,,即帶料加工,。這里的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相當于受托方零售金銀首飾的環(huán)節(jié),應該由受托方繳納消費稅,。
帶料加工金銀首飾的計稅價格為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沒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5%),。
在此注意:如果委托方是經批準的金銀首飾經營單位的話,,委托加工金銀首飾的業(yè)務屬于金銀首飾的生產環(huán)節(jié),受托方不繳納消費稅,,也不需要代收代繳消費稅(此時委托方也不是納稅人),而是由委托方收回金銀首飾之后零售再繳納金銀首飾的消費稅,。
與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業(yè)務區(qū)別: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業(yè)務是受托方(有金銀首飾零售資質的)提供原材料,,并提供加工業(yè)務,在此該業(yè)務并不是真正的委托加工業(yè)務,,其實質是受托方零售自產的金銀首飾,,所以其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利潤)/(1-消費稅稅率5%)。
在此,,金銀首飾帶料加工業(yè)務的組成計稅價格中不加利潤,,是因為對于受托方來說其收取的加工費是包含利潤的,所以計稅價格中就不用再包含利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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