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方式——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階段考點
每一天都如同新生的開始,,充滿希望與期待,。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特整理了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階段學習考點,,每一個今天的努力與選擇,都將成為未來美好回憶的珍貴篇章,。
【第十六章 債務重組】
組合方式
第一部分,、債權人的相關規(guī)定
債權人 | 1.債務重組采用組合方式進行的,,一般可以認為對全部債權的合同條款作出了實質性修改,,應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 (1)金融資產(chǎn)部分(兩部分) ①以公允價值初始計量重組債權(第一部分:重組債權)(原來債權已經(jīng)終止確認) ②受讓的新金融資產(chǎn)(第二部分:確實是新收到的) (2)非金融資產(chǎn)部分 ①非金融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總額 =放棄債權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重組債權當日公允價值(第一部分)-受讓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第二部分) ②按比例分配 =非金融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總額×(某項非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非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總額) 2.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放棄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3.賬務處理: |
第二部分、債務人的相關規(guī)定
債務人 | 1.對于權益工具: (1)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2)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所清償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 2.對于修改其他條款形成的重組債務,,債務人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務。 3.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的確認金額之和的差額,,記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或“投資收益”(僅涉及金融工具時)科目,。 4.賬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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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組合方式相關內(nèi)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張敬富老師24年《中級會計實務》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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