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_2023年中級會計實務每日鞏固一考點
不怕學不會,只怕不肯鉆,。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即將到來,,相信付出就會有收獲。下面為大家整理了需要掌握的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虧損合同
(一)概述
相關概念 | 1.待執(zhí)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部分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 2.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發(fā)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
處理原則 | 1.待執(zhí)行合同不屬于或有事項。但是,,待執(zhí)行合同變?yōu)樘潛p合同的,,應當作為或有事項,。 2.待執(zhí)行合同變?yōu)樘潛p合同,同時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3.預計負債的計量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fā)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 |
(二)具體處理原則
1.是否確認預計負債的判斷
是否確認 預計負債 | 處理原則 |
不確認 | 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企業(yè)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 |
確認 | 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企業(yè)就存在了現時義務,,同時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且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
2.待執(zhí)行合同變?yōu)樘潛p合同時預計負債的確認原則
合同是否存在 標的資產 | 處理原則 |
存在 | 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guī)定確認減值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通常不需確認預計負債,,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
不存在 | 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