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_2023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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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
【所屬章節(jié)】第十五章 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xié)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xié)議的交易,。
二、債務重組的方式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已經確認
1.債務人用于償債的資產通常是已經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的資產,,例如:現(xiàn)金,、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物資產,、無形資產等;
2.在受讓上述資產后,,債權人核算相關受讓資產的類別可能與債務人不同,;(債務人:固定資產、債權人:投資性房地產)
未予確認
債務人也可能以不符合確認條件而未予確認的資產清償債務,。例如,,債務人以未確認的內部產生品牌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是指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會計處理上體現(xiàn)為股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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