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委托加工物資實際成本的計算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會計實務》中的高頻考點:委托加工物資實際成本的計算,。
【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單選
委托加工物資實際成本的計算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存貨
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guī)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
委托加工物資的賬務處理圖示如下:
【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發(fā)出一批實際成本為240萬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并驗收入庫,。甲公司根據(jù)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費12萬元,、增值稅2.04萬元,另支付消費稅28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該批應稅消費品的入賬價值為( )萬元。(2010年考題)
A.252
B.254.04
C.280
D.282.04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繼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時,,消費稅不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如果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入收回物資成本,。甲公司收回應稅消費品的入賬價值=240+12+28=280(萬元)。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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