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 經(jīng)濟法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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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肖特有音樂天賦,,16歲便不再上學,,以演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肖特成長過程中,,多有長輩饋贈:7歲時受贈口琴1個,,9歲時受贈鋼琴1架,15歲時受贈名貴小提琴1把,。根據(jù)《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對肖特民事行為能力及其受贈行為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肖特現(xiàn)在仍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B.受贈口琴的行為無效,,應(yīng)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C.受贈鋼琴的行為無效,因與其當時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yīng)
D.受贈小提琴的行為無效,,因與其當時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yīng)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1)選項A: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選項B:7歲時的肖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肯定無效(即使是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屬于無效行為);(3)選項CD:9歲和15歲時的肖特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yīng)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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