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quán)——2025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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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抗辯權(quán)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quán)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后履行抗辯權(quán)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三)不安抗辯權(quán)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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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chǔ)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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