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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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維修義務
①“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2022年綜合題)
③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租賃物的使用與修繕
①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②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③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2015年簡答題)
(3)轉租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②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出租)合同,。
③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4)租金支付期限
①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