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會計制度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想要迎接黎明的來臨,,就要穿越黎明到來前的黑暗!2024年中級會計備考的預習階段正在進行中,預習相關知識點已整理,快來學習!
【知識點】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所屬章節(jié)】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1.公司財務會計基本要求
(1)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3)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fā)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2.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3.公積金
類型 | 來源 | 用途 | |
資本公積金 | 股票發(fā)行的溢價款 | (1)彌補公司虧損 【提示】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 【提示】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 |
盈余公積金 | 法定公積金 | (1)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 (2)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之前應當先補虧 | |
任意公積金 | 按股東(大)會決議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