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制度適用范圍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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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民事訴訟制度適用范圍
【所屬章節(jié)】第一章 總論
民事訴訟制度適用范圍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類:
(1)民事糾紛案件
如房屋產權爭議案件,、合同糾紛案件、侵犯著作權案件,、侵犯名譽權案件,、離婚案件、追索撫養(yǎng)費案件,、財產繼承案件,、解除收養(yǎng)關系案件、因環(huán)境污染引起的侵權案件,、因不正當競爭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等,。
(2)商事糾紛案件
如票據(jù)糾紛案件、股東權益糾紛案件,、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證券糾紛案件等。
(3)勞動爭議案件
(4)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非訟案件
主要有三種情形:①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等非訴案件;②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③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