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大題:8月14日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是9月9日-9月11日,,雖然每一點滴的進展,都是緩慢而艱苦的,,但是原地踏步還是跑遍世界,,選擇權在你手里,跟著東奧一起每天打卡一道大題,,每天進步一點點,,日積月累走向更美好的生活。
2018年8月,,趙某,、錢某、孫某和李某各出資100萬元,,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四名股東各持股25%,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及股權繼承未作特別規(guī)定,,全體股東亦未作特別約定,。
2021年9月,趙某因病去世,,其女兒周某作為唯一繼承人要求繼承趙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權,。錢某不同意該股權繼承,向周某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提出按照市場公允價值200萬元購買該股權,,遭到周某拒絕。錢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2022年2月,孫某為兒子購買婚房缺少資金,,遂與李某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權以1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某,錢某得知后,,不同意該股權轉讓,,主張按照相同條件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或購買孫某所持甲公司5%的股權,遭到孫某拒絕,。
2022年5月,,因孫某與其他股東在經營理念上的差異越來越大,其他股東在甲公司股東會會議上一致通過甲公司分立的決議,,由孫某獨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東留在甲公司。孫某不愿獨立經營,,對該項決議投了反對票,,甲公司股東會依法通過了公司分立決議,。孫某因此對甲公司經營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以退出公司。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2021年9月,錢某請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簡要說明理由。
(2)2022年2月,,錢某對孫某轉讓的股權是否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簡要說明理由。
(3)2022年5月,,孫某是否有權請求甲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法院不予支持,。根據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因繼承發(fā)生變化時,其他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在公司章程沒有規(guī)定,、全體股東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趙某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周某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錢某無權請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2)錢某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根據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本題中,,孫某將其股權轉讓給股東李某,錢某無權請求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3)孫某有權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根據公司法律制度規(guī)定,對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本題中,孫某對公司分立的決議投了反對票,,因此有權請求甲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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