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仲裁原則是什么
精選回答
仲裁法的仲裁原則
1.自愿原則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首先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2)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員,。
(3)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jù)和解協(xié)議作出仲裁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請求。
(4)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予調解,。
2.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3.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1.平等主體的公民,。
2.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
3.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4.要注意的是“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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