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四章預習知識點
2023年中級會計備考周期很長,,需要各位考生堅定信念,,相信自己才能堅持到底,!今日份《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整理完畢,,快來打卡吧,!
【知識點】留置權
1.能否留置——基本規(guī)定
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shù)膿嗬?。?021年簡答題)
2.能否留置——有關“同一法律關系”
(1)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2018年綜合題)
(2)企業(yè)之間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債務人有權以該債權不屬于企業(yè)持續(xù)經營中發(fā)生的債權為由請求債權人返還留置財產。(2022年新增)
(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因同一法律關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動產,,并主張就該留置財產優(yōu)先受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022年新增)
(4)企業(yè)之間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債權人留置第三人的財產,第三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留置財產,。(2022年新增)
民事留置VS商事留置
民事留置 | 商事留置 | |
債權應否到期 | √ | √ |
債權人應否合法占有動產 | √ | √ |
主體不同 | 至少有一方為自然人 | 企業(yè)之間留置 |
“同一法律關系” | 必須同一法律關系 | (1)債權為持續(xù)經營中發(fā)生的:不需同一法律關系 (2)債權不屬于持續(xù)經營中發(fā)生的:必須同一法律關系 |
能否留置第三人的財產 | 可以 | (1)同一法律關系下:可以 (2)非同一法律關系下:不可以 |
3.法定產生而約定排除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4.留置權擔保的范圍
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留置權的費用。
5.留置財產
(1)留置權人在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留置物為不可分物的,,留置權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權。
(2)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6.留置權的實現(xiàn)
(1)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2019年,、2018年綜合題,2012年簡答題)
(2)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60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3)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留置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預習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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