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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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單元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內容導航】
1.董事會的組成
2.董事會的會議制度
3.小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
1.董事會的組成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
(3)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
2.董事會的會議制度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小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1)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jiān)事,不設立監(jiān)事會,。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