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基本原則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要想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就要養(yǎng)成學習的好習慣,,不僅要堅持每天學習,,還要有良好的備考心態(tài)!2022年中級會計基礎階段知識點小編堅持為大家更新,,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總論——第四單元 經濟仲裁
【內容導航】
1.自愿原則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3.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首先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2)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員。
(3)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后,,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請求,。
(4)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予調解。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3.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