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jù)權利的消滅時效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四章預習知識點




今天多努力一分,實力就會多累積一分,。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已經公布,,想要在考試中收獲好成績,現(xiàn)在開始就請大家堅持學習,,為了夢想全力以赴,!
【知識點】票據(jù)權利的消滅時效
1.對出票人或承兌人的權利
(1)持票人對遠期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jù)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2.對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兌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權利
(1)持票人對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2)持票人對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甲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簽發(fā)一張匯票給乙公司,,付款日期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將該匯票提示承兌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時遭到拒絕。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期限是( ),。
A.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0日
B.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
C.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9月23日
D.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遠期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甲公司),、承兌人”的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自票據(jù)到期日(2020年3月20日)起算,。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中級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