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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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提示】①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②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3.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權外,,有權對以下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
①公司關聯交易;
②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免,、報酬、考核;
④其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2)獨立董事發(fā)表的獨立意見應當作成記錄,,并經獨立董事書面簽字確認。
(3)股東有權查閱獨立董事發(fā)表的獨立意見,。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