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_2021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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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1,、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請求權,,但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2,、當事人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