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與法定的關系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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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法定
先法定后約定
先約定后法定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約定與法定的關系
約定與法定的關系
1.法定
大多數法律條文屬于這類,,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得與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3)監(jiān)事任期為3年。
2.先法定后約定
在法定的范圍之內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規(guī)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3)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4)公司對外投資時,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3.先約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對其可以100%自由規(guī)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規(guī)定的,才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公司章程對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