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確定的一般規(guī)定_2019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每日一考點
距離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越來越近了,這個時候大家一定要堅持下去,,千萬不要放松,。相信經(jīng)過不懈的努力,定會在考試中取得好的成績,!
一,、扣稅憑證
1.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合法扣稅憑證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發(fā)票;
(4)農(nóng)產(chǎn)品銷售發(fā)票;
(5)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境內的不動產(chǎn),,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
【提示】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通常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通常按票面注明稅額抵扣
1.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的,,按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依法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一般納稅人取得稅務機關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依法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三,、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不產(chǎn)生銷項稅額的項目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相關特殊規(guī)定見本單元考點2)。
【總結】以一般納稅人,、不構成固定資產(chǎn)的貨物為例:
貨物 來源 | 用途 | 是否視同 銷售貨物 | 銷項稅額的處理 | 進項稅額 的處理 |
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 | 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 視同銷售 貨物 | (1)貨物移送當期確認銷項稅額 (2)核定銷售額(自己的同類平均價——市場價——組成計稅價格) | 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依法抵扣 |
用于投資,、分配,、贈送 | ||||
購進的 貨物 | 用于投資、分配,、贈送 | |||
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 不視同銷售 貨物 | 不確認銷項稅額 | 對應的進項稅額亦不得抵扣 |
(2)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2.非正常損失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以及該不動產(chǎn)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chǎn))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提示】非正常損失,主要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毀損或者發(fā)生合理損耗,,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3.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xù)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2019年新增)
5.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考點選自黃潔洵老師基礎班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