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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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原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具體規(guī)則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例如,交付貨物一方所在地,、提供勞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選自黃潔洵老師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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