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yè)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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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合伙人
出資
企業(yè)名稱
合伙協(xié)議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其他法律主體制度
【知識點】普通合伙企業(yè)
普通合伙企業(yè)
1,、合伙人
(1)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至少為2人以上,,對于合伙人數(shù)的最高限額,《合伙企業(yè)法》未作規(guī)定,。
(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4)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2,、出資
(1)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2)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3)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4)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確定,并在合伙協(xié)議中載明,。
3,、企業(yè)名稱
(1)普通合伙企業(yè)應當在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應當在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3)有限合伙企業(yè)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4、合伙協(xié)議
(1)合伙協(xié)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2)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xié)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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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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