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股東權利的責任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凡事欲其成功,,必先付出代價!想要通過中級會計考試,,首先一定要付出相應的努力,!不去付出哪里會有回報!經濟法科目知識點正在更新,,快來一起學習吧,!
【內容導航】
濫用股東權利的責任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濫用股東權利的責任
濫用股東權利的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法人人格否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距離中級會計考試還有不到四個月時間,,想要通過考試嗎,?那就抓住一切可以學習的時間好好學習吧!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堅持日日更新,,同學們也一定要堅持學習?。?/p>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