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_2019年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點
2019年中級會計師備考正在火熱進行中,,想要順利通過考試,,就不能放過任何一個知識點。東奧小編已經(jīng)為您準備好了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內(nèi)容導航】
訴訟時效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期間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訴訟時效抗辯
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義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義務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訴訟時效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2019年中級會計師備考之路并不崎嶇,,只要認真學習,,掌握方法,就會事半功倍,。此外,,大家要每天堅持復習知識點,爭取一次通過中級會計考試,!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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