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2016年中級經(jīng)濟法微筆記: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限制。
【知識點八】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限制
1.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該限制,。
【鏈接】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fù)之日起2年內(nèi),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dān)給付保險金的責(zé)任(2年后自殺,,應(yīng)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應(yīng)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并認(rèn)可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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