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合同擔保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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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高頻考點】:合同擔保概論
(一)擔保的概念及方式
擔保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由當事人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一致而約定的,為保障合同債權實現(xiàn)的法律措施,。
根據(jù)《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guī)定,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其中,,保證屬于人的擔保,,定金屬于金錢擔保,其余為物的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提供反擔保。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二)擔保合同的性質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債務合同有效,,擔保合同有效;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chǎn)和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費甩。東奧中級會計職稱編輯“娜寫年華”發(fā)布,。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擔保合同的無效
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guī)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董事,、經(jīng)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chǎn)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3.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chǎn)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chǎn)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四)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擔保法》規(guī)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做了以下規(guī)定: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可以根據(jù)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4.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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