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一章“總論”第一節(jié)重點精講:經濟法概述,,本節(jié)內容主要介紹經濟法的概念及體系。
【“經濟法的概念及體系”相關知識點】
1.經濟法概念
2.經濟法體系
【重點精講】:經濟法的概念及體系
(―)經濟法概念
“經濟法”這一概念起源于法國,。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德國頒布了《煤炭經濟法》和《鉀鹽經濟法》,。之后,德國出版了很多以經濟法為題的學術著作和教科書,。經濟法概念有了較為完整的含義,。從經濟法產生的社會經濟背景考察,西方國家的經濟法,是在從自由資本主義經濟過渡到壟斷資本主義經濟過程中,,國家為應對經濟發(fā)展中出現(xiàn)的市場失靈和經濟危機等問題,,而越來越普遍采取干預措施的背景下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
在我國,,經濟法是在改革開放和加強經濟法制的背景下逐步興起的,,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步伐的推進而不斷豐富和完善。目前,,經濟法的概念,、范疇等在學術界尚存在分歧。本教材不對學術性分歧作探討和研究,。經濟法現(xiàn)象已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從經濟法的產生和發(fā)展來看,它實際是社會經濟集中和壟斷的產物,,是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具體表現(xiàn),。在我國《民法通則》的立法說明中,就民法與經濟法,、行政法的關系作了如下解釋:“民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即橫向的財產、經濟關系,。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國家和企業(yè)之間以及企業(yè)內部等縱向經濟關系或者行政管理關系,,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主要由有關經濟法、行政法調整……”據(jù)此,,可以說,,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與協(xié)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體系
如同經濟法的概念一樣,,對經濟法的系問題,,學術界也存在不同認識。本教材按照經濟關系以及經濟法所調整的基未內容,,將經濟法體系作如下劃分:
1.經濟組織法,,指經濟組織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業(yè)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業(yè)法、獨資企業(yè)法,、外商投資企業(yè)法等,。
2.經濟管理法,指國家在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經濟活動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計劃和產業(yè)政策,、財稅法,、金融法、外匯,、價格,、市場和特定行業(yè)管理法等。
3.經濟活動法,,指調整經濟主體在經濟流通和交換過程中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按照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的經濟法考試大綱的要求和確定的范圍,,本書內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學中的經濟法體系范圍,同時也涉及傳統(tǒng)民商法的相關內容,,包括總論,、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體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稅法律制度,、企業(yè)所得稅得稅法律制度和相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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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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