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備考知識點:政府采購方式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經濟法》中的政府采購方式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
政府采購方式的名片:指政府為實現采購目標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國《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我國的政府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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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二)邀請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采購:(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比例過大的,。
(三)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需求直接要求3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與供應商分別進行一對一的談判,,最后通過談判結果來選擇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四)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直接從某個供應商或承包商處購買所需貨物,、服務或者工程的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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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是指采購人就采購項目向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被詢價供應商(不少于3家)發(fā)出詢價通知書,,通過對報價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比較,,最終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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