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高頻考點:經濟法的淵源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高頻考點:經濟法的淵源,。
【考情分析】
考頻:★
2011年單選
經濟法的淵源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3.法規(guī)
(1)行政法規(guī)(僅次于憲法、法律):國務院
(2)地方性法規(guī)(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4.規(guī)章
(1)部門規(guī)章: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2)地方政府規(guī)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
7.國際條約,、協(xié)定
【解釋1】考生應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機關及其效力等級。其中,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同級地方政府規(guī)章,。
【解釋2】《企業(yè)所得稅法》屬于“法律”的范疇,,《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由國務院制定,屬于“行政法規(guī)”的范疇,。
【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法規(guī)的是( )。(2011年)
A.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
B.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答案】B
【解析】選項A屬于部門規(guī)章;選項B屬于行政法規(guī);選項C屬于法律;選項D屬于地方性法規(guī),。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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