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隨著春天的氣溫不斷的回升,大家學習的狀態(tài)也在回升,。小編也在努力的幫助大家學習,,今天給學員們準備的是《經濟法》的“合同的生效”,,供學員參考。
所屬章節(jié):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第三節(jié)合同的效力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后,,便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正文: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后,,便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1) 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生效成立,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guī)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2) 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成立后,,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
《合同法》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體分為三種情況:
1. 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 合同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如《擔保法》規(guī)定,,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航空器,、船舶,、車輛等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 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時生效(或失效),。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或附期限。
附條件的合同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tài),,并以其將來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作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所附的條件必須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并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所附條件應當是合法的、將來可能發(fā)生的事實,。過去的,、現(xiàn)存的、將來必定發(fā)生的或必定不能發(fā)生的事實都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合同的條款,,并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fā)生或終止,。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該期限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個期間,,如“合同成立之日起5個月”,。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合同中所附的期限與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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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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