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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一章經濟法總論的第三節(jié)經濟法主體的行為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經濟法主體可以從事多種性質的行為,,在法律行為中,,凡是具有經濟法意義的行為,都應當屬于經濟法規(guī)范的行為,,這些行為主要集中在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領域
正文: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基本分類
經濟法主體可以從事多種性質的行為,,在法律行為中,凡是具有經濟法意義的行為,,都應當屬于經濟法規(guī)范的行為,,這些行為主要集中在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領域。發(fā)動和實施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的主體,,其所從事的調控行為和規(guī)制行為,,在理論上也可以簡稱為“調制行為”;對于各類調控行為和規(guī)制行為,接受調控或規(guī)制的市場主體,,可以選擇是否接受或遵從,,其行為可稱為“市場對策行為”或簡稱為“對策行為”。由此可見,,各類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可以在總體上分為兩大類,,即調制行為和對策行為,。
(一) 調制行為的分類
所謂調制行為,就是宏觀調控主體和市場規(guī)制主體所從事的調控,、規(guī)制行為,,亦即在宏觀上通過調節(jié)來控制,在微觀上通過規(guī)范來制約,,從而在總體上通過協(xié)調來制衡,。調制行為是經濟法主體為了特定的經濟目的而在經濟領域實施的,具有主導性,。
此外,,對于上述的調制行為,還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作出多種分類,。例如,從調制行為的領域來看,,可以分為宏觀調控行為和市場規(guī)制行為,。其中,宏觀調控行為又可以分為財稅調控行為,、金融調控行為,、計劃調控行為等;市場規(guī)制行為可以分為一般市場規(guī)制行為和特殊市場規(guī)制行為等。
上述各類調制行為,,還可以作出進一步的分類,,如財稅調控行為,還可以分為預算調控行為,、國債調控行為,、稅收調控行為等;金融調控行為還可以分為銀行調控行為、證券調控行為等;計劃調控行為還可以分為產業(yè)調控行為,、價格調控行為等,。又如,一般市場規(guī)制行為可以分為不公平競爭的規(guī)制行為,、不正當競爭的規(guī)制行為等;特殊市場規(guī)制行為可以分為金融市場規(guī)制行為,、電信市場規(guī)制行為、石油市場規(guī)制行為,、電力市場規(guī)制行為等,。當然,上述調制行為,,仍可以作進一步的細分,。
可見,調制行為可以細分為諸多種類。在經濟法上,,調制行為是非常重要的,、具有主導地位的行為,有效規(guī)范這些不同類別的調制行為,,恰恰是經濟法調整的重點,。
(二) 對策行為的分類
所謂對策行為,是市場主體所從事的具有經濟法意義的博弈行為,,它可以分為橫向對策行為和縱向對策行為兩類,。
所謂橫向對策行為,是市場主體在相互之間的市場競爭中所從事的各類行為,,這些行為如果是公平競爭行為和正當競爭行為,,則經濟法同樣予以保護;如果這些行為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則在經濟法上將得到否定的評價,,并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謂縱向對策行為,是市場主體針對國家的調制行為所實施的博弈行為,,既包括對國家調制行為的遵從,、合作行為(如依法納稅),也包括對國家調制行為的規(guī)避,、不合作行為(如逃稅、避稅),。前者一般會得到經濟法上的肯定評價,,而后者則可能會受到經濟法的制裁。
盡管調制行為在經濟法上具有主導地位,,但對策行為同樣也很重要,。事實上,既然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經濟法主體可以從事對策行為,,就意味著并非只是被動地“接受”,,而是同樣可以依據自己的利益追求和可能選擇,來從事相關的博弈行為,。而調制行為的效果如何,,則在很大程度上與對策行為有關。因此,,如何確保調制行為能夠得到有效遵從,,盡量減少不合作行為產生的消極影響,同樣是法律調整方面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上述的調制行為和對策行為,,是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兩大基本類型,體現(xiàn)了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基本構成。盡管對于經濟法主體的行為,,也可以從其他的角度進行分類,,但上述分類,從法律調整的角度說,,應當是更為基本的,,對于解決法制實踐中的相關問題,也是更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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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ji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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