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協議市場_2024年中級經濟師金融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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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
回購協議市場
(一)回購協議市場概述
回購協議市場又稱證券購回協議市場,,是指通過回購協議進行短期資金融通交易的市場,市場活動由正回購與逆回購組成,。
回購協議是指資金融入方在出售或出質證券的同時,,和資金融出方簽訂的、在一定期限內按約定價格購回所出售或出質證券的協議,。
在回購協議中,,作為標的物的主要是國債等政府債券或其他可質押債券,也可以是銀行承兌匯票,、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工具,。
回購協議作為一種重要的短期融資工具,在貨幣市場中發(fā)揮著以下重要作用:
(1)回購交易增加了證券的運用途徑和閑置資金的靈活性,。
(2)回購協議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工具,。
(3)回購交易有助于降低交易者的交易成本。
(4)發(fā)展回購協議市場有助于推動銀行間同業(yè)拆借行為規(guī)范化,,提高貨幣市場活躍度及證券的流動性,。
(二)我國的回購協議市場
我國回購協議市場的發(fā)展是從1991年國債回購開始的。自1993年起,,隨著證券市場規(guī)模的擴大,,國債回購交易得到迅速發(fā)展,回購協議市場成為一個重要的短期資金融通市場,。
回購主要包括:
(1)質押式回購,。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證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方解除出質證券上質權的融資行為,,期限為1~365天。
(2)買斷式回購,。證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在將證券賣給證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證券的交易行為,,期限為1~365天,。
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轉移是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的主要區(qū)別。對于質押式回購,,融券方(逆回購方)不擁有質押標的物的所有權,,在回購期內無權對標的物進行處置;對于買斷式回購,在回購期內,,融券方(逆回購方)擁有標的物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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