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專家工作的責任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是4月8日-4月30日,,報名開始前,,考生應該盡可能完成一輪預習,熟悉各科考點,把握考試重點,。以下是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幫助大家打好審計基礎,,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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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專家工作的責任
要點 | 具體內容 |
獨立承擔 | 注冊會計師對發(fā)表的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并不因利用專家的工作而減輕 |
不應提及 | 注冊會計師不應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如果法律法規(guī)要求提及專家的工作,,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指明,這種提及并不減輕注冊會計師對審計意見承擔的責任 |
可以提及 | 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并且這種提及與理解審計報告中的非無保留意見相關,,注冊會計師仍應在審計報告中指明,這種提及并不減輕注冊會計師對審計意見承擔的責任 |
知識點來源:第十五章 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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