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式函證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_24年注會審計劃重點
在注會審計備考正在進行,在學習函證相關知識點時,我們了解到存在在合理的時間內(nèi)未收到積極式詢證函回函這一情況,,面對這一情況,,注冊會計師應該如何處理,?首先應當考慮必要時再次發(fā)出詢證函,,如仍未收到回函,應當實施替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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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審計證據(jù)
第三節(jié):函證
【知 識 點】
積極式函證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
(一)要求
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nèi)未收到積極式詢證函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必要時再次發(fā)出詢證函,如仍未收到回函,,應當實施替代程序,。
提示:
為了確保對函證過程的控制,防止被審計單位與被詢證者串通舞弊,,不應由被審計單位催收詢證函,。
(二)替代程序
1.對所有未回函的樣本項目實施替代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所有未回函的樣本項目實施替代程序,,而不能選取部分未回函樣本項目實施替代程序,。
2.替代程序的局限性
在某些情況下,如認為取得積極式詢證函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的必要程序,,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冊會計師所需要的審計證據(jù),這些情況可能包括:
(1)可獲取的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只能從被審計單位外部獲得,。
(2)存在特定舞弊風險因素,。例如,管理層凌駕于內(nèi)部控制之上,、員工和(或)管理層串通使注冊會計師不能信賴從被審計單位內(nèi)部獲取的審計證據(jù),。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獲取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意見的影響,。
(三)獲取外部證據(jù)
注重獲取第三方證據(jù)(外部證據(jù)),不能僅僅依賴內(nèi)部支持文件,。例如,,應收賬款函證的替代程序,注冊會計師可以獲取外部物流單位開具的物流或貨運單據(jù)(如適用),、經(jīng)被審計單位的客戶簽字確認的簽收單(如適用)或其他外部支持性文件等審計證據(jù),,而不能僅依賴被審計單位內(nèi)部的出庫單或發(fā)票等內(nèi)部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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