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答疑精選:應收賬款的實質性程序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審計》科目第九章銷售與收款循環(huán)的審計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簡答題
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1年度財務報表,。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余額為3000萬元,。A注冊會計師認為應收賬款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決定選取金額較大以及風險較高的應收賬款明細賬戶實施函證程序,,選取的應收賬款明細賬戶余額合計為1800萬元,。相關事項如下:
(4)甲公司客戶Z公司的回函確認金額比甲公司賬面余額少150萬元。甲公司銷售部人員解釋,,甲公司于2011年12月末銷售給Z公司的一批產(chǎn)品,,在2011年末尚未開具銷售發(fā)票,Z公司因此未入賬,。A注冊會計師認為該解釋合理,,未實施其他審計程序。
(5)實施函證的1800萬元應收賬款余額中,,審計項目組未收到回函的余額合計950萬元,,審計項目組對此實施了替代程序:對其中的500萬元查看了期后收款憑證;對沒有期后收款記錄的450萬元,檢查了與這些余額相關的銷售合同和發(fā)票,,未發(fā)現(xiàn)例外事項,。
(6)鑒于對60%應收賬款余額實施函證程序未發(fā)現(xiàn)錯報,A注冊會計師推斷其余40%的應收賬款余額也不存在錯報,,無須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要求:針對上述第(4)至(6)項,逐項指出甲公司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4)不恰當,。函證的差異不能僅以口頭解釋為證據(jù),,/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核實不符事項,。
(5)不恰當。獲取的銷售合同和發(fā)票為內部證據(jù),,/應檢查能夠證明交易實際發(fā)生的證據(jù),。
(6)不恰當。選取特定項目的方法不能以樣本的測試結果推斷至總體/仍然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
知識點:應收賬款的實質性程序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第三條不太理解,,望老師解答。
還管這里用的是 非統(tǒng)計變量抽樣還是統(tǒng)計變量抽樣
都可以推斷總體的啊,,然后用來與可容忍錯報作比較,。
1、為什么這里不可以
2,、不可以,,那40%的應收賬款,CPA應當怎么做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選取特定項目不能視作審計抽樣,,請看一下教材P57審計抽樣應當具備的三個基本特征的(2)。因為不屬于審計抽樣,,所以也不能推斷總體了,。
注意,在非統(tǒng)計抽樣中,,CPA也可以對特定項目進行全面審計,但是這僅是總體的一部分,,剩余的部分還是要進行抽樣的,,針對這個總體而言,有全面審計的,,有抽樣審計的,,兩者的結合稱之為非統(tǒng)計抽樣。但是本題僅是選擇了特定項目,,沒有實施抽樣,,所以不能視為抽樣。
CPA可以對剩余的40%實施抽樣審計,。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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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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