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基礎考點:控制測試的性質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基礎考點:控制測試的性質,。
【內容導航】:
1.控制測試性質的含義
2.確定控制測試性質時的要求
3.雙重目的控制測試
4.考慮實施實質性程序的結果對控制測試結果的影響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八章風險應對第三節(jié)控制測試的內容。
【知識點】:控制測試的性質
1.控制測試性質的含義
控制測試的性質是指控制測試所使用的審計程序的類型及其組合,。
控制測試所使用的審計程序的類型:詢問,、觀察、檢查和重新執(zhí)行,。
2.確定控制測試性質時的要求(精準掌握)
(1)考慮特定控制的性質;
(2)考慮測試與認定直接相關和間接相關的控制;
(3)如何對一項自動化的應用控制實施控制測試,。
3.雙重目的控制測試(理解掌握)
(1)控制測試的目的是獲取審計證據評價控制是否有效運行。
(2)細節(jié)測試的目的是獲取審計證據證明某認定是否存在重大錯報,。
(3)盡管控制測試和細節(jié)測試兩者目的不同,但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針對同一交易同時實施控制測試和細節(jié)測試,,以實現雙重目的,。
4.考慮實施實質性程序的結果對控制測試結果的影響(重點掌握)
(1)如果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未發(fā)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這本身并不能說明與該認定有關的控制是有效運行的;
(2)但如果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發(fā)現某項認定存在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評價相關控制的運行有效性時予以考慮,,比如:
①降低對相關控制的信賴程度;
�,、谡{整實質性程序的性質;
③擴大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3)如果實施實質性程序發(fā)現被審計單位沒有識別出的重大錯報,,通常表明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冊會計師應當就這些缺陷與管理層和治理層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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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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