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階段測試題:第三人參加訴訟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復習2014《審計》第二章考點:第三人參加訴訟,以下是相關練習題,,供考生們進行自我測試,。
【多選題】:
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甲上市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表,并于2013年3月5日出具了審計報告,。如果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ABC事務所列為被告時,以下有關訴訟當事人列置的陳述中,,恰當?shù)挠? ),。
A.如果利害關系人拒不起訴甲公司,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甲公司作為共同被告
B.如果利害關系人提出甲公司的出資人出資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該出資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C.如果被起訴的ABC事務所是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分支機構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D.如果利害關系人提出甲公司的出資人出資不足,但該出資人事后已補足不足出資額,,人民法院不應將該出資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東奧會計在線解答】:
【答案】ACD
【解析】選項B不恰當,。如果出資人事后補足出資額,則不應將其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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