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階段測試題:連帶責任的情形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復習2014《審計》第二章考點:連帶責任的情形,以下是相關(guān)練習題,,供考生們進行自我測試,。
【多選題】:
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1年度財務(wù)報表。A注冊會計師可能因出具不實報告給利害關(guān)系人造成損失被追究連帶責任的情形有( ),。
A.與甲公司惡意串通
B.甲公司示意作不實報告,,而不予拒絕
C.明知甲公司的財務(wù)會計處理直接損害利害關(guān)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作不實報告
D.明知甲公司對重要事項的財務(wù)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東奧會計在線解答】:
【答案】ABCD
【解析】《司法解釋》第五條明確了六種典型的可能被追究連帶責任的情形,,以上四個選項均屬于將被追究連帶責任的情形。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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