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人的放棄免稅權
精選回答
答案: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一旦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應稅銷售行為均應按照規(guī)定征稅,,不能有選擇地針對某些項目,、對象放棄免稅權,納稅人放棄免稅權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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