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_2019年注會《稅法》答疑精華
注會稅法的知識點比較復雜,,大面積的學習可能會抓不到重點,而答疑精華反而可以幫助同學們更好的理解,,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稅法科目答疑精華,,希望可以助力同學們通關注冊會計師稅法!
【例題】某市高爾夫球具生產企業(yè)2018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一批球桿,,價稅合計為139.2萬元,,合同約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價款,9月5日按照約定收到50%的價款,,但并未給客戶開具發(fā)票,,已知高爾夫球具的消費稅稅率為10%,該企業(yè)9月就該項業(yè)務應繳納的消費稅為( )萬元
A.6
B.12
C.14.04
D.0
答案:A
【知識點】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解析: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合同約定9月5日收取50%價款,所以相應款項發(fā)生納稅義務,。應納稅額=139.2÷(1+16%)×50%×10%=6(萬元),。
【問題】如果合同約定的付款日,對方沒有付款,,也有納稅義務嗎,?
【答疑】是的, 也要發(fā)生納稅義務的,。
有針對性的問題解答往往可以讓同學們更快的成長,,同學們有不懂的問題要及時提問,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