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CPA稅法高頻考點: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
隨著營改增的日益深化,稅務也越來越受重視,。很多行業(yè)受到營改增影響,,核算應繳納的增值稅也比較復雜,還容易算錯,,現(xiàn)在小編為你整理一些會用到的注冊會計師知識點,,希望你可以好好的區(qū)分。
一,、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一)一般納稅人依據及稅率,、征收率的運用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稅,,計稅規(guī)則歸納
2.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計稅規(guī)則歸納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稅規(guī)則歸納
二、個人轉讓購買住房
除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 |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 |
不足兩年 | 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 |
兩年或兩年以上 | 免征增值稅 | 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
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免征增值稅 |
三,、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區(qū)分以下情形計算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的稅款:
(一)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二)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四,、扣稅價款憑證要求
(一)2016年4月30日及之前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yè)稅)]÷(1+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
考生在做CPA稅法習題之前,,一定要做到先審題,,看看這個適用于什么情況,不要拿過來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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