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jù)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2—— 基本應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yè)環(huán)境上,,堅守職業(yè)價值觀,、遵循職業(yè)道德,、堅持職業(yè)態(tài)度,運用相關專業(yè)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二節(jié)稅務行政復議的內(nèi)容。
計算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規(guī)則
單位性質(zhì) |
申請人或代表 |
合伙企業(yè)申請行政復議 |
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 |
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 |
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 |
上述以外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 |
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
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的 |
可以以企業(yè)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 |
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請行政復議 |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 |
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
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 |
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復議機關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
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但其權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 |
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 |
代表與代理的限制規(guī)定
(1)復議代表的規(guī)定:
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2)復議代理的規(guī)定:
�,、偕暾埲�,、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谏暾埲恕⒌谌宋写砣说�,,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
�,、凼跈辔袝鴳斴d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④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陬^委托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
⑤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告知行政復議機構,。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規(guī)則
行政行為的做出 |
被申請人 |
代表與代理的限制規(guī)定 |
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
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
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 |
申請人對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稅款行為不服的 |
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 |
對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的代征行為不服的 |
委托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 |
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
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 |
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
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 |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經(jīng)上級稅務機關批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
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 |
申請人對經(jīng)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程序做出的決定不服的 |
審理委員會所在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 |
稅務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nèi)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以自己名義對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
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
責任編輯:roroao
- 上一篇文章: 2015《稅法》計算題易考點: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