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基礎考點: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內(nèi)容導航】:
(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一節(jié)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的內(nèi)容。
【知識點】: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所謂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是指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簡稱應稅消費品)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nèi)。
消費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生產(chǎn)(含視為生產(chǎn)行為)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自產(chǎn)銷售 |
自產(chǎn)自用 | |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
零售金銀首飾,、鉆石,、鉆石飾品的單位和個人 | |
從事卷煙批發(fā)業(yè)務的單位和個人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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