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內容導航】: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三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一節(jié)稅務行政處罰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聽證是指稅務機關在對當事人某些違法行為做出處罰決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聽取調查人員和當事人意見的程序,。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范圍是對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做出10000元以上罰款的案件,。
凡屬聽證范圍的案件,,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首先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并告知當事人已經(jīng)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jù)、處罰的法律依據(jù)和擬給予的處罰,,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后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稅務機關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的15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主持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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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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