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答疑精選:關于偷稅的認定及其法律責任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十二章稅收征收管理法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我在輕1上看到一道關于偷稅考點的題目,它的解答我不是很清楚,,麻煩老師幫我解答一下,。題目是這樣的:某化妝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已繳納增值稅100萬元,,消費稅200萬元,,城建稅28萬元,企業(yè)所得稅50萬元,。2014年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發(fā)現該企業(yè)在2013年賬簿上虛列成本費用9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稅費,請問對這種行為應如何處罰,。題目給的答案是:上述行為屬于偷稅行為,,偷稅數額=90*25%=22.50萬元;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22.5*(100+200+22.5+28+50)*=5.62%;比例不到10%應處以偷稅數額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我的問題是:針對算偷稅數額為啥要用虛列成本費用90萬元*25%,,乘以25%的依據是什么,,我在教材中沒找到相關解答,希望老師解釋一下,,謝謝!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虛列成本費用90萬元,就是在計算所得稅時多扣除了90萬元,,也就是90萬元的所得沒有繳納所得稅,,所以這里要針對這90萬元進行計算,,看少繳納了多少所得稅,該企業(yè)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的稅率為25%,,所以用90×25%得出少繳納的所得稅,。教材沒有相關的具體說明,請你再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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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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